深圳路边停车收费听证会28日开始 拟推出“事后支付”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
10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将针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举行修订听证,将讨论这些问题。另外有2个重点需要注意,《意见稿》拟推出“事后支付”的新方式,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
深圳路边收费修订说了很久,现在终于又有最新进展啦!
据深圳都市报消息,市政府法制办将于10月28日举行《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修订听证。
深圳路边停车收费听证会28日开始
据深圳都市报消息,10月28日,市政府法制办将针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举行修订听证。
主要讨论问题为,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规划方案及停车位设置点,如何更加科学、高效地向公众征集意见?因道路条件变化,或者相关单位、个人认为道路停车位设置点不合理,需调整道路停车位设置点的,相应的调整程序如何更加高效便民?停车收费时段以每天24时为终点,次日继续停放重新计算停车次数是否合理?采取后付费方式缴纳停车位使用费的,实行绑定信用卡方式是否必要,还有无其他方式可以保证后付费方式落实到位?因系统故障造成多收费,申请退费时,如何处理更加高效便民?停车不缴费、欠费不交等问题,应当如何处理?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还需提供哪些便民服务?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并于10月28日下午14:30—17:00期间进入微信公众号参与听证。
圈重点:《意见稿》有2大重点
1、拟推出“事后支付”的新方式
《意见稿》拟推出“事后支付”的新方式。也就是说,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路边临时停车位后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停车费用,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直接从用户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
2、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
《意见稿》删除了“超时须补缴两倍停车费”的规定,拟修改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