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规:行人电动车违法 罚单必须在15天内缴罚款
过去,对于非机动车违法的处罚,一般都是交警现场开单、违法人现场缴纳罚款,后由交警代缴。对于违法人来说,整个违法处理过程在现场就结束了。但在昨日查处现场,不少违法人收到了交警用新型警务通打印的白色罚单。
交警人士介绍,打印罚单之前,交警已经将违法信息记录在违法人的名下。违法人须在15天之内,凭罚单到农业银行窗口缴纳罚款。逾期的,将会被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会超过罚款金额。而若是不处理,将和机动车违法未处理一样,违法人将无法报考驾照、办理驾照年审,名下有机动车的,无法办理年检、过户等。
严查行人电动车违法已常态化
对于严查行人、电动车违法,在昨日接受采访时,不少市民叫好,并希望交警部门能持续开展。对此,福州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行人和电动车违法已成为道路拥堵和事故的重要原因,市民反映强烈,已被纳入交警常态化工作。
该人士说,随着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应用,针对机动车违法,福州交警已实现了“非现场”查处,依靠电子警察整治,解放了大量警力。为此,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整治,已成为路面交警的工作重点,将长期、持续进行。
电动自行车、行人“十不准”
1.不准闯红灯、不按道、闯禁行;
2.不准违反规定载人;
3.不准驾驶加装、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4.不准无牌上路或未悬挂、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5.不准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行驶证;
6.不准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或已登记的技术数据;
7.不准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
8.不准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营运;
9.行人不准闯红灯或过街不走人行横道;
10.行人不准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曝光台
法律人士介绍,依据宪法和法律,舆论监督是媒体的权利,也是媒体的法定职责。公民如果在公共场所实施了某行为,媒体出于公益目的对此进行报道,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在司法实践中,媒体曝光公民陋行,刊发公民照片,有两个免责抗辩事由:一是这些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二是媒体曝光出于公益目的。(记者陈恭璋/文毛朝青/图通讯员榕交警)
(原题:福州:行人电动车违法吃罚单 须在15天内缴罚款——来源:新华网-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