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子警察查处远光灯首批2套位置在哪? 小心被扣分并罚300元
本月起,深圳启动电子警察查远光灯。首批投入使用的自动查处“远光灯”电子警察有两套,分别位于深南皇岗立交,以及北环侨香村人行天桥。根据相关条例,违规使用远光灯者,将被罚300元,扣1分。
据深圳交警消息,近期他们了新型电子警察设备,专门用于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目前,首批设备已在深南大道、北环大道重要路段、关键节点安装调试完毕,并于12月14日正式上岗执法,今后,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难再逍遥法外。
深圳电子警察可查处远光灯
查处“远光灯”的电子警察,具备光源检测功能,可通过强光处理,清晰识别车灯中的远近光灯开关状态,并对正在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自动抓拍,准确度接近100%,其效率之高是传统现场执法手段所无法比拟的。
远光灯的查处设备与以往的设备不同的是,有两个摄像机同时进行抓拍,一台负责记录整个违法过程,另外一个通过检测车辆的灯光使用状态来判断是使用了远光灯还是近光灯,并对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查处。违法视频辅助违法图片,可全面记录反映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整个过程。
每天晚上7点启动
首批投入使用的自动查处“远光灯”电子警察有两套,分别位于深南皇岗立交,以及北环侨香村人行天桥。
据交警介绍,这两套自动查处“远光灯”的电子警察,已启用满一周,每天晚上7点启动,从初期运行效果看,每套设备每晚抓拍10多宗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
深圳交警表示:随着自动抓拍“远光灯”电子警察运行的不断完善,明年将推广到市内的其他远光灯违规严重的路段。
违法将被罚300元,扣1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城市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在隧道、高架桥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十字路口、车辆交汇、车辆停靠或者终止行驶的时候,不能使用远光灯;在快速路、高速路可以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下,一般是第一辆车使用远光灯后,跟随其后的第二辆、第三辆车就不该使用远光灯,而违规使用远光灯者,将被罚300元,扣1分。
违法使用远光灯危及出行安全
夜间使用远光灯严重危害安全行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会车时,可导致对向车辆驾驶人或行人瞬间致盲,极其危险;
2、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3、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其后方的事物很难被对向来车发现,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违法使用远光灯,既影响他人行车,也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