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地“治超”有新招 货车3次超限超载禁入高速公路
根据深圳市交委官网消息,广东治超将进一步加强,并采取了多种新措施。
4月20日起广东多市启动非现场执法治超
广州、佛山、珠海、肇庆、惠州、江门、茂名7市将从4月20日正式启动非现场执法治超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全省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3次超限超载将禁入高速公路。
今后“治超”将统一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货车3次超限超载禁入高速公路
根据全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方案安排,全省将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和省交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间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口阻截劝返工作,严格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对有三次超限超载行为未接受处理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一超四罚”治超模式
本次治超将实行“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处罚。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并严格执行超限运输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制度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联合执法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和货物装载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第六十六条规定: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及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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