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除这两类车辆报备可通行外 2017年9月21日起外埠国Ⅲ柴油货车禁入六环
【导语】: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8月21日,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在现有的国Ⅰ国Ⅱ柴油货车全天全市域禁行基础上,《通告》新规定:9月21日起,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及以内道路通行。
本周四(9月21日)起,北京将在六环路(含)范围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及以内道路通行。届时,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天24小时轮班上勤,对进京货车逐车核查,同时利用新投入的256套新型电子眼实时采集抓拍货车闯禁行等非现场违法。
两年过渡期内“照顾”两类车
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8月21日,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在现有的国Ⅰ国Ⅱ柴油货车全天全市域禁行基础上,《通告》新规定:9月21日起,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及以内道路通行。
但考虑到本市生产生活需求,《通告》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即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每天零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证的国Ⅲ柴油货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柴油货车。此外,外埠国Ⅳ以上柴油货车仅允许零时至6时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行驶,同时需办理进京证。
而在过渡期结束后,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通行,包括本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
外埠货车可APP申办进京证
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外埠货车办理进京通行证,交管部门在“北京交警”APP上扩展了办理进京证的车辆类型,新加入了“大型汽车”选项。外埠货车驾驶人除了可在本市24个进京检查站办理进京证,也可以在APP上填写相应信息申办电子进京证。
需要办理进京证的朋友看这里!!
温馨提示:外埠车辆进京和在京行驶规定了解,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北京本地宝(bdbbeijing)微信公众号,窗口回复"进京证"或者点击【微信办事—进京证】就可以进入进京证网上办理入口、携带资料及具体的办理地点及最新的禁限行规定相关的处罚标准。
外埠货车申请进京的时间最短为2天,最长为7天。申请成功后,通行证生效起始日期为申请日的次日。对于车辆状态不正常的外埠货车,例如逾期未检、注销等情况,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车辆在本市存在违法行为的外埠货车,须接受处理并缴纳罚款后方可办理进京证。
对于保障北京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且需进入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外埠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经向“北京市外埠进京高排放货车需求管理系统”平台申请,并通过审核确认的,也可以办理进京证。具体申请流程可以到北京市交通委互联网主页查询。
此外,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简称绿通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即可在规定时段内进入六环路行驶。为避免绿通车因未办理进京通行证,而被本市交通违法采集设备拍摄,其车辆驾驶人须在本市道路行驶的当天,通过本市管辖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主动向收费站管理人员申报备案车辆信息,经收费站管理人员采集上传后,市交管部门监控设备将对绿通车予以记录。
新型电子眼重点把守五六环
为确保《通告》顺利实施,9月21日起,市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市货车进京主通道的26处综合检查站、办证处,成立站区综合执法组,实施全天24小时轮班上勤,对进京货车逐车核查,并在全市12条高速公路及主要国市道,采取打开中间隔离、码放交通导改设施等措施,设立货车掉头通道,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及尾气超标车辆及时劝返。
同时,市交管部门还将充分依托新型移动执法终端、电视监控系统及新近投入使用的256套新型“电子警察”,对违反禁限规定大货车实时采集、记录进行非现场处罚。据了解,256套新型“电子警察”设备主要分布在五六环主路,以及五六环之间的高速、国道及主要联络线上。它们不仅能及时记录闯禁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逆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还具有车型识别功能,支持10种车型、11种车身颜色、250种车标和2100种子品牌的检测识别,通过车辆特征比对实现及时发现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
在此基础上,交管部门与属地公安分局多警种联动,联合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成立70个专项整治执法组,采取“常规整治”和“集中攻坚”两种模式对货运车辆违法严管严查。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积极协调高德、百度等主要地图导航运营商,做好高速公路导航提示。外埠驾驶员也可登录北京市交管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绕行路线。
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