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这8种情形禁停共享单车 你一定要知道并遵守
【导语】:依据《导则》,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原则,由各区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地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实现自行车停放区应设尽设。
市交通委昨日发布《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两份文件,首次规定共享自行车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投入运营车辆完好率不低于95%,八种情形不得设置共享单车停车位,地铁站周边要有专人管理。
新建交通枢纽应配充足车位
依据《导则》,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原则,由各区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地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实现自行车停放区应设尽设。
新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应按标准配建充足自行车停车位。已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配建的自行车停车位不得挪作他用,如不足,应在用地范围内扩建。
停放区的设置,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则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重点区域和路段可设置电子围栏。自行车停放区宽度最小为1米,宜喷涂白色闭合四边形地面标线,其内应施划自行车样式的路面标记和指示停放朝向的箭头,且不得附带任何具有企业或品牌特征的指向性色彩和信息。
平台应具备禁停报警功能
《导则》强调,在重点区域次干路(含)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应增设存车架。
《导则》明确了八种禁止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包括:
禁止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
禁止占用车行道(已明确是停放区的除外);
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客流、车流集散安全;
禁止在盲道及盲道两侧0.25米范围内设置;
禁止在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设置;
禁止在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
禁止在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设置;
禁止影响临街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企业客户端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辅助承租人实现骑行路径规划,引导承租人还车至推荐停放区。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于停放在禁停区、骑入禁骑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