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12123APP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文教程流程一览
【导语】:今后,驾驶人可以通过手机APP为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销分”了,这项互联网服务措施过去只有车主本人才能享受到。
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驾驶人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实行用户管理,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同时,对交通违法记录有异议、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等六种情形不能自助处理。
满12分不可自助“销分”
据交管部门介绍,在原有可以网上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推行交通违法处理新举措,即驾驶人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后,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此次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①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②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③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④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⑤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⑥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
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未绑定仍可到执法站处理
交管部门介绍,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实行用户管理,其中包括——
◎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防止频繁更换绑定;
◎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特别提醒
①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不必扎堆儿办理。
②网传“3月1日以后不能再绑定”的消息为误读。
③由于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④新增网上自助处理渠道后,传统处理方式仍然可行。交管部门介绍,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数据监测拦截“分虫”
交管部门介绍,在推行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新措施的同时,还将重点加大对倒分、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
一方面,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自助渠道仅限处理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也意在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
另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下面的流程要看好了!
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
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驾驶人本人可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办理。目前指定在北京市交管局车管分所及各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窗口打印;
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利用“交管12123”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下载交管12123app
绑定流程示例
拍摄照片示例
交管部门表示,具体绑定细则和处理违法流程将由各地交管部门通过官网公布,方便广大驾驶人查询。
新闻多一点
北京3月起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3月1日实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累计被记12分,须停业整顿。
办法规定,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总分值为每次每项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等次,共58项记分条款。
当各项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检验检测机构需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查整顿,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办法还规定,记分项目涉及违法的,不得因受记分而免除行政处罚,应予以立案查处。
这58项记分条款,涉及质监部门资质管理、环保部门环保检验监管、交管部门安全检验监管职责等。其中7条记12分的条款为退出条款,是机构不能触碰的“高压线”。主要针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或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问题的,将被记12分。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管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环保驻场检查、网络监控等方式,发现并查实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据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停业整顿、政府约谈、企业自查等管理措施,直至吊销资质。
目前,北京市正式营业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有3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