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深圳车辆违章45天未处理将扣车并罚300元
时间:2016-01-19 10:40:51
作者:网络投稿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设备覆盖全市北环大道、滨海大道、滨河路、深南大道、深南路、宝安大道、南坪快速、水官高速、广深高速等84条道路。
即是从1月19日起,2015年11月1日以后产生的交通违法未处理、已被通知停驶的车辆,仍上路行驶的,将被交警扣车!罚款300元!快上网查查自己还有没有未处理的违章记录吧。
注意:该项法规 仅针对深圳本市车辆
1、仅针对本地车辆,即粤B牌照车。违规上路每日只处罚1次
对于违反停驶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同一天被“天眼”设备识别多次,按1次进行处罚,每周同一车辆只处罚1次。处罚一周后深圳交警将根据处罚情况进行评估,调整处罚策略。
2、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包括现场执法;
3、针对11月1日之后,11月1日前机动车发生的交通违法超过45日未处理的,不列入停驶范围。
4、对于既无手机登记信息,也无法邮寄的,交警局将每月在其官方网站(http://www.stc.gov.cn)上公告。
交通违法超45日未处理的后续处理流程
1.深圳交警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2.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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