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意见稿出炉 没备案或扣车罚2000
注意了,深圳对电动自行车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目前新规意见稿也已经出来了,赶紧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
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意见稿发布
2018年7月12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深圳拟全面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
目前,该规定正处于征求意见中,将持续到至8月。
不过,具体何时出台仍是未知数。
两个拟增加规定:
①在现行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需备案的基础上,拟规定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也要先备案才可在准行区行驶。
②拟增加规定,交警划定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时。
骑违规电动车拟扣车罚1000
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骑未经备案的电动车或被扣车并罚2000元
根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要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据了解,目前深圳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
?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驾驶未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两千元罚款。
违反这些规定也可能被罚
意见稿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安全事项罗列了系列规定,比如:
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等。
意见稿还规定了处罚条款,为交警执法提供依据,比如: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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