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2018年11月1日起上路新规定标准
时间:2018-10-10 10:14:06
作者:北京本地宝
【导语】:【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可上路行驶!】在昨天通过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①市民购买电动车15日内,应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上路,否则将处20元罚款;②已购买电动车,但因不符规定无法登记的,将发放临时标识,三年过渡期满后仍上路的,将扣车,并处1000元罚款;③使用伪造、变造或其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及临时标识的,处1000元罚款;④私自改装、驾驶上路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罚款。
北京电动车必须上牌吗?【11月1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才可上路行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规定:【政策全文】【政策解读】
①市民购买电动车15日内,应到交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上路,否则将处20元罚款;而所购车辆当为符合国家标准,在北京市产品目录内的品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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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已购买电动车,但因不符规定无法登记的,将发放临时标识,三年过渡期满后仍上路的,将扣车,并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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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使用伪造、变造或其它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及临时标识的,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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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私自改装、驾驶上路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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