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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

时间:2018-10-22 15:40:00 作者:北京本地宝

【导语】:《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可以在北京市的道路上行驶。到明年4月30日之后,如果未登记上路或者上路时未悬挂号牌,都将被处罚。

  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超标电动车,交管部门不予登记。不过根据现实情况,交管部门对已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能再上路。

  交管部门提示,可以通过三个渠道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

  一键查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1-33批) 

  第一种途径呢,就是可以登录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政务信息通知通告栏当中可以查询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目录,可以查询相关的信息;

  第二种途径呢,可以登录北京市交管局官方网站来查询;

  第三种途径也是最为简便的途径,可以登录北京交警APP,在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请工作平台当中可以查询到。

  为方便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224处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发放点,并将于11月1日对外服务。同时,“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也将于10月31日上线,可在线办理相应业务。

  需要强调的是,超规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申领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

  待到登记期之后,如果不在目录内的车辆,未申领临时标识上路行使的,那么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同时要对这个驾驶员处以一千元罚款处罚。

  另外,为保持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此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同步进行了修改,并于11月1日起开始实行。

  《办法》就社会普遍关注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问题,做出了明确要求。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 杜莹:要求这部分车辆遵守国家和本市关于机动车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今后这些动力驱动的三四轮车,如果出现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会按照机动车来处理。

  同时,修改后的《办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做出了不允许在道路使用的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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