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或催缴提示后 该如何操作?
时间:2019-01-04 14:22:32
作者:北京本地宝
【导语】: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后,可通过电子支付或前往现金代缴点两种方式缴纳停车费。
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或催缴提示后,应该如何操作?
停车人(车主)收到缴费提示后,可通过电子支付或前往现金代缴点两种方式缴纳停车费。【具体缴费入口缴费地点见文末获取】
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超过期限仍未缴纳认定为欠费,停车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欠费行为产生罚款。
停车人(车主)收到催缴提示后,应及时到区停车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缴纳所欠的道路停车费并接受处理。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欠缴道路停车费5—1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的,处2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11—20次,或累计欠费金额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的,处500元罚款;
欠缴道路停车费21次及以上,或累计欠费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
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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