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道路停车欠费违停处罚标准及处罚方式
【导语】:从2019年1月1日起,东西城、通州三个城区道路停车位(白实线)纳入电子收费啦!!!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哦~
从2019年1月1日起,东西城、通州三个城区道路停车位(白实线)纳入电子收费啦!!!
超便利的“无感支付”
最严格的“处罚标准”
道路停车费最长缴费期限为车辆驶离停车位后30天哦~
超过期限仍未缴纳认定为欠费!!!
欠费处罚标准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欠费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
欠费次数 |
欠费金额 |
处罚标准 |
5—10次 |
200元(含)以上不足500元 |
处200元罚款 |
11—20次 |
500元(含)以上不足1000元 |
处500元罚款 |
21次及以上 |
1000元(含)以上 |
处1000元罚款 |
次数、金额对应不同处罚档位的,按高者处罚。
违停处罚标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停车进行处罚。
在未设有停车泊位的区域违法停车或停车未入位的,按照不按规定停车处罚,罚款200元;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区域违法停车的,按照违反禁止停车指示标志、标线处罚,罚款200元、计3分。
违停处罚方式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处罚。
其中包括民警现场处罚、交通协管员和停车协管员等贴条、违停抓拍探头取证、对违停车辆清理拖移等多种途径。
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的设备设施。
违反
擅自挪移、破坏或者拆除道路停车电子收费设备设施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
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个文明的停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