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无锡市区最新货车限行政策、货车限行区域地图
无锡市区货车限行政策
关于无锡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无锡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的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无锡市区道路交通具体情况,对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设定禁止通行时段、区域,并采取分级管理,按照不同限制通行区域发放特级、甲级、乙级和临时通行单,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
二、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限制通行措施
(一)下列道路允许持有临时通行单的车辆,按照指定线路、时间通行,无通行单的非本市号牌车辆7时至21时禁止通行:
1、环太湖公路(含)、渔港路、环湖路、宝界桥、山水东路、山水西路(含)、缘溪道、南湖中路、蠡湖大道、具区路、雪梅路、运河西路、高浪路、312国道、锡宁路、锡澄路、惠山大道、342省道、西环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2、锡澄路、堰新路、惠山大道、金惠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3、低速载货汽车和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驶入上述道路。
(二)下列道路允许持有乙级、甲级、特级通行单的本市号牌车辆通行,无通行单的车辆7时至21时禁止通行:
1、环湖路、宝界桥、山水东路、山水西路(含)、缘溪道、南湖中路、蠡湖大道、具区路、雪梅路、运河西路、高浪路、机场路、江海路、钱威路、钱荣路、梁湖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2、锡澄路、堰新路、惠山大道、金惠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3、锡沪路、友谊路、新明中路(含)、柏庄路(含)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4、金城东路、312国道、泰伯大道、旺庄东路、机场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三)下列道路允许持有甲级、特级通行单的本市号牌车辆通行,无通行单的车辆7时至21时禁止通行: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四)下列道路允许持有甲级、特级通行单的本市号牌车辆通行,无通行单的车辆全天禁止通行:蠡湖大道、大通路、华清大道、吴都路(含)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五)下列道路允许持有特级通行单的本市号牌车辆通行,无通行单的车辆7时至21时禁止通行:解放环路(含)以内道路。
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措施
(一)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所有车辆在第二条所列道路通行。
(二)下列道路7时至21时禁止通行:
1、锡东高铁商务区内的兴越路、兴吴路、翠山路、丹山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2、长江北路(太湖大道至旺庄路段);
3、旺庄路(兴昌路至锡兴路段);
4、渔港路;环湖路;宝界桥;山水东路(山水西路至鼋渚路段);
5、十里芳堤;鼋渚路。
(三)下列道路全天禁止通行:
1、市区快速路;
2、太湖大道(含高架、隧道段);
3、惠山大道(342省道至锡澄界);
4、庄桥路(锡沪路至二泉路段);
5、贡湖大道、吴都路、立信大道、高浪路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四、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载货汽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二)“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五、工程运输车辆按照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和《关于调整市区工程运输车辆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锡公交〔2010〕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告未尽列的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的道路,车辆按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9年3 月15 日起执行。2007年1月10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货运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废止。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3月8日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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