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上路2019最新规定:本市注册登记可上路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路有哪些规定?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进行了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未经本市注册登记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二)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的现场指挥;
(三)主动避让行人;
(四)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六)夜间驾驶时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
(七)借道通行、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或者伸手示意;
(八)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九)在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
(十)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十一)可以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二)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手机、耳机和饮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
(二)逆向行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四)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五)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六)饮酒、醉酒后驾驶;
(七)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营运行为;
(九)携带、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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