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国6排放标准执行汽车迁入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9-07-01 10:02:47
作者:广州本地宝
前情提要: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此前发布的消息,广州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是2019年7月1日,与全省同步,同时设置2个月过渡期(7月~8月),方便市民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在过渡期内,车主可依据有效凭证,为2019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或已从外地转出的国五排放标准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国五车将不能在珠三角区域内互迁。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张治明在发布会上透露,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标准已经“板上钉钉”,但国五车在珠三角区域内互迁问题,广州将按照省里的要求来执行。
省国六排标准政策:
2019年6月29日,广东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其中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同时明确深圳市按照该市已发布的相关通告要求执行。深圳市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轻型柴油车国六标准,计划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对于在用轻型汽车迁入有哪些规定?
一是对于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二是对于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三是对于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3年6月30日前可以互迁。
四是对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外地已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拟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在2019年9月30日前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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