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珠三角区域内的国5车可以互迁吗?能迁到广州吗?
国六标准实施,珠三角国5车能迁广州吗?可以的。此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张治明在发布会上透露,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标准,其中国五车在珠三角区域内互迁问题,广州将按照省里的要求来执行。
7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月30日前无论是已购还是“在库”的国五新车,均可在9月30日前登记上牌,同时,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进一步为经销商松绑,本地新车及二手车商纷纷表示新政“非常暖心”。
政策原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
粤府函〔2019〕147号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起在我省销售轻型汽车或办理轻型汽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在我省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新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PN(粒子数量)限值在2020年7月1日前执行汽油车过渡限值,即6.0×1012个/km;Ⅱ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
(二)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四)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