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广州被扣押后怎么取回?附详细的办事流程
问:在广州车辆被扣押后怎么取回?
广州12306答:车辆被暂扣后,当事人应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强制保险单)前往作出暂扣措施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具体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见文末)接受处理后方可取回暂扣车辆。(未强制要求车主陪同前往)
在以下情况下,交警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接受处罚后,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后可返还车辆。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上述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核查无误后,应当返还车辆。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经核实后,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扣留车辆,责令购买、使用和承运单位共同派员接受处理;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接受处罚及核实合法来源后发还。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