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交规最新解读 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家长需参加社会服务
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
1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监护人要参加社会服务”的规定,交警部门将制定具体的社会服务管理细则。
新交规条例解读:见文末提示
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新条例规定,对于未满14周岁的,要求家长严加管教、并且责令家长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全社会普遍关注。日常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在机动车道嬉戏打闹,翻越机动车道内的隔离设施,驾驶自行车、滑板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非常危险。要求监护人参加社会服务,是倒逼其履行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条款中所指不满十四周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
1、冲红灯;
2、翻越机动车道内交通隔离设施;
3、违规骑行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等;
4、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5.在机动车道内逆行;
6、违反规定乘坐副驾驶位;
7、不按规定系安全带;
8、干扰驾驶,将身体伸出车外;
9、窗外抛物;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所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除正常进行教育处罚外,还要对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教育。
主要是采取两种方式:
(1)协助交警参与交通社会服务活动,
(2)通过星级用户平台,学习交通文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