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多次补办号牌将纳入监管 或拘留5日罚款6000
时间:2016-03-22 10:12:25
作者:网络投稿
经调查,韦某使用类似手段,6次分别向深圳车管所骗领临时号牌。日前,韦某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被处5日治安拘留。同时,按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为何他们都要申领临时号牌呢?
据交警透露,以上3个案例中的车主都是为了在节假日驾车回乡探亲逃避电子警察监管。
交警:多次补办号牌将纳入监管
目前,针对此类案件深圳交警一方面继续通过大数据深挖线索开展精确打击,也欢迎市民积极举报;另一方面在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号牌(临时号牌)补办业务时,将补办号牌一年内2次(或总共3次)以上的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在补办时需填写报警记录单,对事后查处发现属于谎报案情的一律予以拘留。
交警提示和法律指引
通过补领临时号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蒙蔽了“电子警察”这双眼睛,但在大数据监管分析平台下,这些恶意补领临时号牌违法行为将无所循形。对于这种严重地妨碍了正常交通秩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的行为,将进一步严厉打击,等待他们的一定是法律制裁。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二)在悬挂临时号牌的车辆内,查获原机动车号牌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留车辆致违法行为消除,处6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
(三)通过非法补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件,2部共用1套车辆手续的,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号牌、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处10000元罚款,记12分。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处理。
(四)谎报案情,非法补领车辆号牌、证件、登记证书的,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处5日以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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