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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会被怎么处罚

时间:2020-08-17 14:18:27 作者:苏州本地宝

  自2020年8月16日起,太仓公安交警将对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进行罚款处罚:

  第一次查处将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第二次查处将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除了现场处罚,太仓公安交警部门还通过“非机动车电子警察”,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24小时不间断抓拍。

  交警部门将依法通知违法驾驶人,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仍然驾车上道路行驶,被发现后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还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0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原文

  8月1日至8月15日,太仓上路执勤的交警蜀黍们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但未正确佩戴的行为,多以宣传引导并开出警告罚单的方式进行查处,注重人性化执法,劝导为主,处罚为辅。但自2020年8月16日起,太仓公安交警正式进行罚款处罚!处罚不是目的,大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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