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田县2020最新限行管理规定
时间:2020-11-30 10:33:30
作者:西安本地宝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时长,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蓝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相关区域内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规定:
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二、限行时间:
早7:30-9:00;18:00-20:00
三、限行区域: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请广大群众积极践行公交出行、绿色出行理念,自觉遵守机动车限行规定!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