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全座椅处罚令启用 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罚300元
时间:2016-05-30 11:52:07
作者:网络投稿
据悉,在开车送孩子上幼儿园的驾驶员中,孩子父母通常都了解深圳对安全座椅进行了立法,而孩子的祖辈却鲜有知晓,并面对警察的执法提出疑问,“不用安全座椅也要罚款么?”
根据现场交警介绍,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对驾驶机动车者处以300元罚款。该条例中还规定, 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单独乘坐副驾驶的,同样面临300元的罚款。
为了让广大家长知晓该规定,有效地保护孩子乘车安全,深圳交警先后多次开展了敬告式执法、亲子安全体验教育、培训等活动,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座椅保护孩子乘车安全的理念,不少家长也因此给孩子配备了安全座椅。
执法警官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过今天执法的情况来看,80%以上的家长都没有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法律虽然有了,但并不代表大家有了儿童安全乘车的意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查处未给四周岁儿童使用安全座椅违法行为的力度,希望警示家长能按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孩子的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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