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二手车异地过户新政策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二手车转移登记可跨省通办。
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
一、交易地点: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
二、发票:
(1)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信息核对:对在转入地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核实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与车辆转入地一致。
四、第三地交易:对在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办理二手车交易事宜。
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
一、电子档案: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可以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
二、登机转移:
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
对在转出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
三、机动车登机服务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经营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等场所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利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拓展阅读】
2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名单见附件)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上半年,全国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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