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到了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1-07-27 09:22:54
作者:北京本地宝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全文》第十三条,自2018年11月1日起,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3年过渡期结束时间: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1月1日起,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
那么,北京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到了电动车怎么处理?
如果你家里有超标电动自行车,请尽快在过渡期结束前,也就是2021年11月1日之前进行“以旧换新”,置换为合规车辆,具体可咨询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或门店。如果不进行置换,过渡期结束后只能将淘汰报废车辆回收处理。
【拓展阅读】
北京出台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置方案
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相关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销商、门店,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方式开展车辆置换。同时,完善车辆回收机制,严密组织拆解报废。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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