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电动车11月1日后上路将扣车罚款
?11月1日后北京骑超标电动车上路将扣车罚款
市交管局强调,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
?按照《条例》规定: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预约后进行办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在线预约,按照预约的时段进行办理,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对于申请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供绿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办理。
在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时,无需预约。便民服务点提供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方便市民就近、快捷办理,建议市民朋友优先选择便民服务点进行办理。网点信息在交管局网站(http://jtgl.beijing.gov.cn)实时公示,市民群众可自行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办事地点。
警方提示说,对于暂无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的市民,无需赶在11月1日前扎堆办理车辆登记,今后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办理。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罚标准:
●驾驶未经登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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