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行道停车最新处罚标准
时间:2022-02-09 14:27:57
作者:重庆本地宝
重庆人行道停车的处罚标准: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按照《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裁量档次分为从轻、一般、从重。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 |
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从轻 |
在人行道上停放三轮以下机动车 |
处20元以上不满6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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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在人行道上停放四轮机动车 |
处60元以上不满14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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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 |
在人行道上停放四轮以上机动车、占用盲道停放机动车或者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
处14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但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但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轴以下机动车,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 |
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轴以下机动车,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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