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动车在人行道行驶的最新处罚标准
时间:2022-02-10 09:31:03
作者:重庆本地宝
重庆机动车在人行道行驶的处罚标准:
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具体裁量档次分为从轻、一般、从重。
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从轻 |
3轴以上的大型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经告知后立即驶离人行道,未造成设施损坏的 |
处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罚款 |
|
一般 |
在人行道上行驶,经告知后立即驶离人行道,但造成设施损坏的 |
处1500元以上不满3500元以下罚款。设施损坏赔偿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
||||
从重 |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经告知后仍拒不驶离人行道或者造成设施严重损坏的 |
处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设施损坏赔偿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
但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如果是2轴以下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经告知后立即驶离人行道,未造成设施损坏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在人行道上行驶机动车的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2轴以下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经告知后立即驶离人行道,未造成设施损坏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