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佛山货车限行措施调整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我市决定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扩大情况
(一)禅桂新区域
禅桂新区域东以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南、潭洲水道、佛山水道、禅西大道为界,北以桂丹路、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内有关限行措施调整后如下:
禅桂新A片区:调整。以桂澜路、联河路、佛山水道、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含边界路段、佛山大道魁奇路至澜石大桥南段、海八路联河大桥至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段)的闭合区域内,6时-24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间段继续禁止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禅桂新B片区:调整。东以百顺道为界、南以富华路为界、西以吉庆道为界、北以潭洲水道为界的区域(含边界路段),6时至24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C片区:调整。旧三乐路(佛山大道至荷村路口路段,含)、荷岳路(荷村路口至水口大道路段,含)以北,佛山大道南(澜石大桥南至旧三乐路口路段,含)以东,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以西,潭洲水道以南区域(除禅桂新B片区外),6时至24时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D片区:新增。桂丹路以南、禅西大道以东、佛山大道以西、佛山水道以北闭合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禅桂新E片区:调整。S47广佛江珠高速公路(原佛山一环东线)、三龙湾大道、桂澜路、联河路、佛山水道闭合区域,以及禅西大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魁奇西路、东风路、潭洲水道闭合区域,7时-10时、16时-19时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间段继续禁止1.5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禅桂新F片区:维持不变。魁奇路、三龙湾大道以南,佛山大道以东,潭洲水道以北闭合区域,6时-22时禁止1.5吨(含)以上柴油货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禅桂新G片区:维持不变。禅桂新其他限货区域,7时-10时、16时-21时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魁奇路(东风路至佛山大道路段、桂澜路至佛山一环东线路段)、东风路:调整。7时-10时、16时-19时禁止1.5吨以上货车和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1.5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1.5吨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顺德中心城区
顺德区中心城区限货范围在原限货区域上,增加以碧桂路、容桂水道、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德胜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含德胜路,不含顺德大道、碧桂路)7时-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并在原基础上延长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时段,有关限行措施调整后如下:
顺德A(大良)片区:调整。以南国西路、南国中路、碧桂路、容桂水道、伦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7时-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限行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顺德A(容桂)片区:调整。以伦桂路、红旗路、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容桂水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7时-19时限行2吨(含)以上货车(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限行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顺德B片区:维持不变。以南国中路、南国西路、伦桂路、顺翔路、凤翔路、顺德大道(原105国道)、顺德水道、碧桂路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含南国西路、南国中路),7时-21时限行1.25吨(含)以上货车和专项作业车(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
顺德C片区:新增。以碧桂路(含)、南国东路(不含)、潭洲水道、容桂水道为边界的闭合区域内,全天24小时限行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顺德大道(原105国道)南国西路至容奇大桥段:新增。全天24小时限行1.2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专项作业车。
(三)高明中心城区
高明A片区:调整。高明区东至秀丽河、沿江路(高明大道以北至高明水厂以南路段),南至文华路、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西至高明大道、祥福路,北至三宝路、沧江路、跃华路、荷香路(不含高明大道、祥福路、中山路)的区域,货车限行时段由“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对象为1.5吨(含)以上货车”调整为“6时至24时限制通行对象为1.5吨(含)以上货车(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禁止1.5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四)三水中心城区
三水A片区:调整。三水区东起与南海区接壤的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起北江大提,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北江大堤、二广高速公路),6时30分-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车通行(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发放货车通行证);每天其他时段继续禁止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水B片区(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新增。东起西南涌,西至广海大道西,南起二广高速公路,北至云庭大道东、云庭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区域(不含北江大道、广海大道西、虹岭路、碧云路(G240),含云庭大道西、云庭大道东),18时至次日12时禁止2吨(含)以上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五)其他
上述路段或区域以外的货车限行措施,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设置。
二、管理要求
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上述限行区域的相关货车,均应当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货车通行证。本市公安机关在办理车辆通行证时,不再向限行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发放货车通行证。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车辆除外。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三、处罚措施
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本通告实施的第一个月为限制通行措施公告期,对公告期内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第一个月为公告期。公告期结束后,《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点区域货车限制通行时间及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佛府〔2020〕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调整后各区中心城区限行措施图解
2.调整前后各区中心城区限行措施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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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