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黄标车需担什么法律责任?黄标车报废指南
这里的“指标”是指更新指标。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黄标小汽车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也就是说,即使车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后报废了黄标小汽车,也不能获得更新指标。所以,为了黄标车车主能够顺利取得更新指标,请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将黄标车报废。
黄标车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如使用黄标车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我市已于7月1日起实施了第二十二阶段的黄标车限行措施,在全市对所有黄标车(含营运黄标车)实施了全区域、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如上路行驶,会受到以下处罚:
(一)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处5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
(二)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处300元罚款;
(三)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四)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处2000元罚款;
(五)机动车尾气抽检、路检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进行排气污染防治强制维护的,处2000元罚款,查扣车辆;
(六)逾期不按《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要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处500元罚款;
(七)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5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收缴物品;
(八)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扣留行驶证。
黄标车应该怎么处理?
深圳交警与市人居委、市交委等部门协作,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并安排专人负责,对黄标车报废、补贴实行了“绿色通道”。车主只需将黄标车送至报废车回收解体场,可“一站式”完成车辆报废、补贴业务,待车辆报废后,报废车回收单位会通知车主领取报废证明。对于符合补贴政策的车主,相关补贴会直接汇入车主账号。无需车主往返于报废车回收单位、车管所、市人居委等部门办理业务,省时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