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新车上牌指南(条件+流程+价格+地址)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碧路。
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光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7号。
九、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福田分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号
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罗湖分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锦联路38号。
十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盐田分所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路三路18号深业车城内。
十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前海分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大道南头关口智恒战略工业园30栋1楼
十三、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一通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三路与龙珠大道交汇处3楼。
十四、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澳康达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大昌汽车维修中心二楼。
十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建达成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11号建达成二手车市场二楼。
十六、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桃源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寮社区广深路沙井段66号。
十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佳鸿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大铲湾金湾大道二段168-6号。
一、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时,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属于警车的,提供《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七)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八)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