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车牌摇号条件拟放宽 新增这4种人群纳入申请范围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于5月30日下午审议并原则通过,如无意外,新规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拟放宽指标申请条件, 新增四种人群纳入申请范围。
这四种人群纳入可申请者范围
对于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申请者,新增了四种人群:
1、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广州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4、经广州市认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此外,对于外国人的申请条件,增加了居留许可的审核;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由原来按照企业申请调整为按照个人申请。
>>摘抄至:《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十七条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需全部符合):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其中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需满6个月;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符合任一项):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解放军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四)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指标申请的前1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七)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九)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十)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