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能源车牌申领范围2019年9月6日起调整通告解读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解读材料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怎样的?
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1号)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购买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指标。鉴于《推荐目录》发生了调整,特别2018年6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了此前的目录并重新发布新目录后,一部分车型未被纳入有效的《推荐目录》,会出现部分车辆原登记上牌时符合《推荐目录》可以直接申领指标,但再次交易时因不符合《推荐目录》不能直接申领指标的情形,本通告出台即是针对性解决此类问题。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明确对于已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只要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含已废止的历史目录),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于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仍须满足其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推荐目录》的要求。
三、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有关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9月6日)起实施。
四、车主如何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
车主可通过登录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信息系统或者前往中小客车指标调控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但鉴于政策调整后上述系统需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前,对于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但已不在有效《推荐目录》的本市二手新能源中小客车的指标申请,需要前往业务窗口进行办理,详情可拨打020-96900电话进行咨询。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范围的通告
穗交运〔2019〕367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申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其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的,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应车型未列入当前有效《推荐目录》的,不得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
二、已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其对应车型曾列入《推荐目录》(含当前有效以及已废止的历史目录)的,可凭车辆信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应车型未曾列入《推荐目录》的,不得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
三、上述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调整相关事宜的通告》(穗交〔2018〕370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