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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牌竞价资格 审核未通过的可重新申请(附流程)

时间:2016-03-10 10:16:50 作者:网络投稿
(三)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为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

  1、各区国家税务局(含蛇口国家税务局、前海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受理;

  2、宝安区国家税务局下辖的西乡、福永、松岗、沙井、石岩税务分局,龙岗区国家税务局下辖的龙岗、布吉、横岗、平湖税务分局,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受理。

  (四)咨询电话:12366-1

  第十条申请人纳税信息(地税)复核指引

  (一) 复核指引

  1.申请人到窗口提交材料;

  2.窗口受理、审核。

  (二)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表。

  (三)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为申请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咨询电话: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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