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临时放宽部分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关于临时放宽部分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有关事宜的通告
穗车指标办〔2020〕6 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汽车消费,根据《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穗工信规字〔2020〕2号),我市临时放宽部分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现结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10号,以下简称《调控办法》)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临时放宽非本市籍居民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条件,参加2020年4月至12月竞价的,取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核要求。
二、临时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参加2020年4月至12月摇号或竞价的,其对应《调控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业领域投资额度以及申请编码总数确定的标准,由5000万元、3亿元相应调减至3000万元、1亿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参加增量指标竞价的,除临时放宽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以外,其他审核条件不变,包括要求名下无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无有效的中小客车指标、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等。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的,仍按原规则进行审核。
(二)持本市签发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与竞价的,可适用上述临时取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核要求的规定。
(三)竞价活动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举行。竞价成交后,仍需进行竞价成交款缴纳(3个工作日)、缴款数据归集等流程,指标证明文件一般在竞价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生成,可能出现指标证明文件不能在出价当月生成的情况(具体时间以各期竞价公告为准),竞价参与人应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四)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增量指标申请,纳入次月指标配置(不能参加当月指标配置)。其中,参加2020年12月份摇号或竞价的,最晚应于2020年12月8日24时前提交申请。
(五)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但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在保留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但在2020年12月8日(含)前提出竞价申请、且在2020年第12期(含)前的指标配置中未取得指标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其有效编码将于2020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其后仍需继续参加增量指标竞价申请的,申请人应登录调控系统或前往业务窗口重新提出申请,审核工作将按照原规则进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