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三步走”迈出可喜第2步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一地两检”再向关键一步迈进。昨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地两检”迈完第一步
据了解,广深港高铁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合作项目,其中,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投资兴建的香港段将于2018年第三季度建成通车。
为实现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全国高铁网络互联互通和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内地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复研究,一致认为,在广深高铁香港特别行政区西九龙站(以下简称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是最佳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分为香港口岸区和内地口岸区,由双方分别按照各自法律对乘坐高铁往来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及其随身物品和行李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出入境监管。
南都记者了解到,中央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采取“三步走”程序作出有关安排,即:第一步,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第二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第三步,双方通过各自法律程序落实《合作安排》。
上个月,广东省省长马兴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香港签署了《合作安排》,完成了“第一步”。
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在昨天召开的常委会上,也就《合作安排》提请审议作出说明。
说明称,“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涉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设立内地口岸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适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合作安排》,明确《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明确《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实程序,并为国务院批准内地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派驻机构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法律依据。
据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就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的相关问题协商作出适当安排,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