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在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特区立法会14日三读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一地两检”在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基本完成。该条例将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并在宪报刊登后正式生效。
为充分发挥高铁高速高效优势,使广大乘客充分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确保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7月2日审议通过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根据该方案,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参照深圳湾口岸现行模式,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即离港及抵港旅客可在同一楼层内完成出入境、清关和检验检疫手续。方案分三步实施,先由香港特区与内地就相关事宜达成合作安排,再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及确认,其后经香港特区立法通过后实施。同年11月15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一地两检”无约束力议案,正式启动“三步走”程序。
2017年11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12月27日,在充分考虑了香港特区和内地各有关方面对广深港高铁连接口岸设置及通关查验模式的意见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要求特区立法保障落实。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香港特区政府制定了《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立法会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6月13日、6月14日完成《条例草案》的首读、二读和三读工作。
据了解,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自启用之日起由内地依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并派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机构及其人员不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以外区域执法。(记者张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