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益长高铁环评7月20日获批(附批复原文)
7月20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关于新建铁路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建铁路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环评〔2018〕17号
黔张常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建铁路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黔张常工管函〔2018〕187号)、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建铁路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铁路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以下简称“常益长铁路”)位于我省常德市、益阳市和长沙市区境内,包括正线、配套及相关工程。正线工程:常德站至长沙西站,线路长度157.314km;配套及相关工程:包括常益长铁路与长株潭城际联络线,长5.65km;长沙西动车运用所工程,动走线长6.002km。全线设常德、汉寿南、益阳南、宁乡西、长沙西等5座车站、新建新常德、林家冲、益阳南和长沙西4座220kV户外式牵引变电所。铁路为双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正线速度目标值350km/h,联络线、动走线列车速度目标值80km/h;正线采用CRTSⅢ型无砟轨道,联络线、动走线采用有砟轨道;项目正线共设桥梁89座,总长128064.571km,隧道9座,总长5331.47m。工程总工期4年。
本项目是构建国家“八纵八横”中厦渝和呼南高速铁路主通道,是我省环省快速铁路网的骨干线路,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综合运输网络,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新建常德经益阳至长沙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2195号)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符合《湖南省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
1、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严控施工范围,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场所不得设置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区内;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2、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对涉及的沅水武陵段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北峰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汉寿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羊舞岭古窑遗址国家级文物建控地带,老坟山墓群县级文物保护范围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工程建设开工前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并落实预防和保护措施。
3、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绿化花草树木应以当地植物品种为主;开展工程沿线景观设计工作,各车站、隧道、桥梁等外观应与当地景观、风貌一致,工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和工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对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搬迁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配合地方政府落实搬迁安置工作,项目运行前须完成本工程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及与石长线夹心地内居民的搬迁。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
(三)落实沿线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工程跨越益阳市新桥河镇水厂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路段,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临近或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段水质监测计划,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沿线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2、常德站、益阳南站、长沙西站(及动车所)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汉寿南站、宁乡西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宁乡市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应按照承诺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站区周边排污管网的建设进度,确保站点运行前落实纳管条件。
(四)减缓电磁环境影响。妥善解决电磁干扰无线电视信号问题,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保持平整、清洁,施工便道及时洒水抑尘;土渣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防撒漏。全线车站采暖、供水等均采用清洁能源。
(六)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土)渣场;车站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七)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后运行第五年,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我厅委托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环保局,以及宁乡市环保局、望城区环保局、长沙高新区环保局、益阳市环保局资阳分局、赫山分局、桃源县环保局、常德市环保局武陵分局、汉寿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