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净空区这12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将禁飞无人机
时间:2017-03-25 10:55:57
作者:深圳新闻网
相关规定
《办法》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及助航设施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排放大量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或者使用激光、探照灯等对空光源照射航空器;
●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航空模型、无人机等升空物,或者进行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孔明灯等物体;
●储存爆炸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进行超过净空保护高度要求的爆破或者作业;
●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前款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建议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4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5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zhulz@fzb.sz.gov.cn
(晶报记者 陈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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