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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元旦起深圳路边违停罚款有变动 最高罚2000元

时间:2015-12-31 11:01:58 作者:网络投稿

据悉深圳自2016年元旦起路边违停罚款标准将有所变动,其中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最高处2000元罚款。

  昨日深圳网上交警发布了一则关于深圳违停罚款标准,自2016年元旦起启用,其中规定在路边违法停车的最高可以罚款2000元。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5〕123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对我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

  (三)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设置繁忙路段标识,具体道路请登陆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路段、部位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人行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它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解读:即是同时违反上述两条以上的违法停车,按照最高的罚;如即违反了第二条,又同时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则按照最高的处罚,罚2000元。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本通告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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