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辟谣2018年起汽车年检需配备反光背心
最近,各种自媒体及网站纷纷推送“明年起所有车须配备反光背心,否则没法过年检”类似的文章。其实,这是个谣言,大家不要被忽悠了。
网传“明年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系误读标准
2017年12月28日,深圳交警就近日网上传言“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进行辟谣。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对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误读。
正确解读: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
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
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总结:
也就是说,配备反光背心是针对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要求2018年起生产的机动车必须按要求生产汽车和配备反光背心),并非是针对交警车管部门的年审要求。
提示: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了防止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装置。
因此,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家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