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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边停车5月起可以事后缴费 超时不算违停、不缴双倍

时间:2018-04-26 15:06:59 作者:深圳本地宝

好消息,大家热议已久的深圳路边停车补缴双倍以及超时停放按违停处罚终于取消了。以后大家用路边停车位临时办事时,也是更加放心了。

  据悉,2018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与旧版相比,新规根据实际情况作了不少调整,包括完善了预先缴费方式、增加了事后缴费方式、取消了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处罚、增加了交通运输部门委托执法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按规定启动宜停车缴费程序的,停在路边停车位还是按照违停处罚

深圳路边停车5月起可以事后缴费 超时不算违停、不缴双倍

  完善预先缴费方式

  在缴费方式方面,由于部分市民认为旧版规定的“补缴和罚款并处”和“超时双倍补缴”过重,因此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

  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并对超时补缴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

  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停车费后缴费

  同时,《实施办法》本次修订增加了停车费事后缴费的内容。

  停车位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在事先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

  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

  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

  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PS:停车费事后缴费不代表可以随便停,还是要在停车时启动缴费流程,这一点很重要。

  取消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处罚

  深圳市法制办表示,根据此前旧版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需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对此市民反对意见比较强烈。

  因此,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方式均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使用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

  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执法

  关于委托执法的问题,市法制办解释称,为加强道路停车管理,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心作为道路停车管理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道路停车设施、停车秩序和停车收费管理。

  为发挥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的作用,此前规定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停车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处罚委托给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但对市交通运输委实施的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仍由市交通运输委辖区管理局实施。

  为进一步发挥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的作用,本次修订一并将与道路停车设施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交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实施,增加了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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