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台新版轨交运营管理规定 擅拉紧急按钮或追刑责
交通运输部新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公布,明确禁止乘客出现9种行为,其中包括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出入口、通风亭周边卧躺、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等,并规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这些行为,并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月28日,晨报刊登有关乘客接连擅自拉闸导致1号线列车迫停且影响全线运营的消息。昨天,上海地铁进一步披露了此事的后续信息:6月27日早高峰,地铁1号线因紧急停车装置被乘客拉下,造成列车在区间迫停晚点13分钟。之后,1号线管理部配合轨交公安,对车厢、车站监控视频反复查看,确认当时1名在第三节车厢第三扇门的男性乘客在列车停车3分钟时,擅自拉下了紧急停车装置,造成列车延误时间被迫延长。
之后的7月5日,轨交民警于共康路站发现该名乘客,并要求其配合调查。据该名乘客自述:因为列车停车后,他感觉比较闷热,想打开车门透透气,就挤到车门边,将紧急停车装置拉下。当时,他的行为立即遭到周围乘客的反对,并阻止他打开车门。大约过了2分钟,在现场对故障车门处置后回到司机室的列车驾驶员,发现紧急停车装置被激活,立即通过广播提示乘客不要擅动紧急装置。列车驾驶员使用专用钥匙就地复原了车门功能,因而造成驾驶员处置时间被迫延长。
轨交警方处理该事件时,涉事男乘客对自己行为表示了懊悔,民警也对其进行了教育。
运营方提示:在没有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乘客切勿擅自启用列车紧急停车装置。当列车发生故障或遇到紧急状况时,“靠站台处置”让列车运行至最近站台是首要安全原则。反之,当列车因紧急制动启动迫停区间隧道时,一方面难以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另一方面则极易贻误处理时机,延长受影响时间,因此“靠站台处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最为安全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