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点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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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罚款500元
深圳交警开展重点车辆 GPS整治行动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深圳交警从即日起将开展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规范安装和使用的整治行动,大力防范重点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悉,今年1至7月份,深圳交警运用GPS行驶记录仪检测设备检查重点车辆30008辆次,其中: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14147辆、重型载货汽车9409辆、校车2676辆、半挂牵引车2411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790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551辆、教练车24辆。深圳市籍重点车辆GPS合格率逐步上升,7月份为22.93%,环比1月份上升了18.55%。通过近期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管理,使用合格率明显上升,取得成效。
而1至7月份,深圳交警检查重点车辆不按规范安装、使用的有12885辆,占比92.06%,其中:未安装行车记录仪654辆,占4.67%,未配置通信接口或接口损坏4428辆,占31.64%,接口完好,但数据异常7803辆,占55.75%。
“为继续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强化动态实时监管,针对当前全市重点车辆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不规范、篡改GPS数据、非法安装GPS信号干扰仪、驾驶人违法处罚教育不到位、监控制度不落实等相关问题,我们将开展重点整治。”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杨志明介绍说,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重点车辆基本实现规范安装和使用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对于在查处时发现的以下几种情形,应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将被处500元罚款。一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二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三是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记者 陆洋 实习生 张若楠 通讯员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