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奖励补助标准多少钱?
根据《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南京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奖励补助标准如下:
地面公共停车场(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使用两年以上)奖励补助550元/个泊位;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的,按地面停车场奖补标准的4倍予以奖补。房屋建筑楼内地上公共停车楼(库)奖励补助16500元/个泊位。升降横移类及简易升降类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奖励补助1300元/个泊位;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奖励补助4400元/个泊位;平面移动类、巷道堆垛类、垂直升降类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奖励补助6600元/个泊位。单独新建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奖励补助33000元/个泊位。地下停车库型式的超配公共停车场奖励补助22000元/个泊位。单独新建的地下增建公共停车场(库)奖励补助27500元/个泊位;在既有地下停车场(库)内增建的机械式公共停车场(库),按照Ⅲ机械式停车场(库)的同类型奖励补助标准予以奖补。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南京市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分类奖补标准明细表
说明:
1﹒Ⅰ地面停车场:在道路红线以外的平面式停车场;对利用地上建筑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的,按地面停车场奖补标准的4倍予以奖补。
2﹒Ⅱ地上停车楼(库):利用房屋建筑的全部或部分楼层用于停车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坡道自走式、坡道自走式与机械式相结合、机械式停车设备等类型公共停车楼(库)。
3﹒Ⅲ机机械式停车场(库):采用简化审批手续、按特种设备安装实施监管的机械式公共停车场(库)。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型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准。
4﹒Ⅳ单独新建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不依附其他建筑的独立建设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5﹒Ⅴ地下停车库型式超配公共停车场:在达到规划批复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的基础上,随商业体、办公楼、住宅小区等新建项目同步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库)。
6﹒Ⅵ单独新建的地下增建公共停车场(库):利用机关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业、住宅小区自有空地,独立新建的地下停车场(库)。在既有地下停车场(库)内增建的机械式公共停车场(库),按照Ⅲ机械式停车场(库)的同类型奖励补助标准予以奖补。
7﹒组合式公共停车场(库)按地面、地上、地下进行分类,并按相关类型分别计算予以奖补。
8﹒本明细表同时适用采取土地作价出资方式供地、各区建设局(交通局)作为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公共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