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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链式交替通行怎么走?深圳交警推拉链式通行

时间:2015-10-13 10:35:55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不遵守“拉链式”交替通行罚款300元

  一直以来,市交警部门对于交替通行以宣传倡导为主,并未就此开罚。其实交替通行已有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法依次交替通行。”

  于2014年10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定中对“拉链式”交替通行有明文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即俗称的‘拉链式’通行,对局部交通节点减少事故、消除隐患、提高通行效率等具有良好的效果,也有助于提升城市交通文明水平。”新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增加规定,对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

  此外,至本月底设立为期20天的集中宣传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全市交替通行路口安排警力固定值守,引导车主交替通行,对违反交替通行的驾驶者一律进行警告,不予处罚。而从11月2日起,交警将依托电子警察视频抓拍的方式,综合判定违法行为,实施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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