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拉链式通行开罚 第1宗处罚在彩田梅林路口
时间:2015-11-02 11:09:37
作者:网络投稿
汇流点前方没有车辆,两侧车道车辆同时驶入汇流点的,应当让右车先行,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一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另一侧车道来车的,从同时驶入汇流点的车辆开始,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注:设定为右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左侧来车驶入汇流点)
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通行规则同上。
三、在辅道并入主道处设置了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标线的,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让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任性违规的,每次罚款三至五百。
未按照上述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认定为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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