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六”车用油品标准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
【导语】: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0月20日正式发布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DB11/238-2016)和《车用柴油》(DB11/239-2016)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0月20日正式发布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DB11/238-2016)和《车用柴油》(DB11/239-2016)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为确保严格的标准顺利实施,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及国内外主流汽车厂制定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石化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专家论证、试验验证,并多次广泛征求中石油中石化等油品生产企业、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标准各相关方以及社会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通过了由行业专家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和专家审查会,并通过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审定。
“京六”车用油品标准实施可有效减少污染排放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试验表明,在车载诊断系统(OBD)没有报警、车辆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在用汽油车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车辆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总体上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在用柴油车燃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排放结果平均值均有下降,氮氧化物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下降8.3%,一氧化碳下降2.2%。
两项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会同中石油、中石化及国内外主流汽车厂,对主要品牌的14辆达到加州Ⅲ阶段标准轻型客车和6台欧VI重型发动机,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了20万公里耐久性考核和各排放阶段在用车使用验证。试验结果表明新制定的油品标准既可达到第六阶段车辆的使用要求,也可满足从国家第一阶段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在用车辆的使用,并促进污染减排。
“京六”车用油品标准实行自然置换
为了保证安全和置换质量,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置换期结束后,即2017年3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新标准加大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抽查检测频次,加强车用燃油质量监管力度,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机动车排放污染是本市PM2.5的最大来源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5万辆,每年排放污染物总量约为50万吨左右,排放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占到该类污染物全市排放总量的86%、56%、32%。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全年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30%以上,非采暖季可达到40%以上。可以说,机动车排放污染是我市本地PM2.5的最大来源,主要是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一定气象条件下,约一半会转化成PM2.5。此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重要因素,其中轻型汽油小客车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到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90%。
多年来,本市主要从提高新车标准、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车监管、改善油品质量、强化油气污染监管和开展非道路柴油机动力机械污染控制等几方面着手,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加强流动源污染控制工作。2008年奥运会后为了进一步改善大气质量,采取末位淘汰原则开始对黄标车采取限行和经济补助政策。经过几年努力,在老旧车淘汰方面,已于2015年淘汰了黄标车,2011年起政府已采取经济鼓励措施加快老旧车更新淘汰。目前本市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保有量只占全市轻型汽油车保有量的10%,但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市轻型汽油车排放的40%,挥发性有机物约占30%。成为我市继“黄标车”之后的高污染排放车,这部分车将成为今后治理的重点之一。
科普:
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两项地方标准的技术指标与北京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地方标准相比较,最主要的变化包括两大方面8个亮点:
在汽油方面主要加严四项指标,有助于减少大气氧化性,减少PM2.5和臭氧生成。
亮点1.加严烯烃含量限值。将车用汽油的烯烃含量由“不大于25%(体积分数)”降低为“不大于15%(体积分数)”。据科学研究,烯烃化学活性强,会形成胶质,会通过蒸发排放造成光化学污染,因此烯烃含量大幅度降低,将减少胶质的形成,从而减少发动机进气系统的沉积物,同时对减少臭氧和PM2.5排放有贡献。
亮点2.加严芳烃和苯限值。将车用汽油“烯烃+芳烃含量为不大于60%(体积分数)”修改为“芳烃含量为不大于35%(体积分数)”,将苯含量由“1%(体积分数)”降低为“0.8%(体积分数)”。减少芳烃含量将会减少发动机进气系统和燃烧室中的沉积物,使得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排放减少;加严苯含量限值将减少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
亮点3.加严车用汽油的蒸气压并更加精细化。蒸气压指标规定为“从3月16日至5月14日45kPa~70kPa、从5月15日至8月31日42kPa~62kPa、从9月1日至11月14日45kPa~70kPa、从11月15日至3月15日47kPa~80kPa”。汽油的蒸气压是衡量汽油挥发性的一个关键指标,它与汽油的蒸发排放和发动机的启动性能有着密切的联系。汽油的蒸气压过低,发动机点火时油气量不足,就会造成火花点火失败,影响车辆正常运行。蒸气压越高,在相同的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下,油气的产生量就越多,车辆的蒸发排放量就越高,造成的环境污染就越严重。因此,为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排放,应根据环境温度条件将车用汽油的蒸气压设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车用汽油标准都按各城市各季节的温度变化要求进行严格分级。“京六”车用汽油标准在原夏、冬两季蒸气压的基础上加严限值,同时考虑到四季气温变化,油品蒸发性能应根据实际环境温度进行调整,并综合气象部门关于北京市四季划分时段的相关数据以及实际供暖时段情况,在蒸气压指标设置时增加春秋季划分,且春秋季采用同一限值,对蒸气压指标进一步加严。
亮点4.加严车用汽油的馏程50%蒸发温度限值。将车用汽油的馏程50%蒸发温度由“不高于120℃”加严为“不高于110℃”。汽油的50%馏出温度(T50)是表示它的平均蒸发性,它能影响发动机的加速性;50%馏出温度低,它的蒸发性和发动机的加速性就好,工作也较平稳。因此,加严指标限值,将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
在柴油方面加严多环芳烃和密度范围,加入生物柴油和清净剂,有效减少颗粒物和氮氧化物。
亮点1.加严多环芳烃的含量。将车用柴油的多环芳烃含量由“不大于11%(质量分数)”加严为“不大于7%(质量分数)”。多环芳烃具有化学致癌性、光致毒效应等,有很强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柴油中多环芳烃会提高火焰温度,从而增加氮氧化物(NOx)的生成量和排放量,因此有必要限制柴油中多环芳烃的含量。
亮点2.增加B5车用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为稳步推进生物柴油的应用,在参考现有国标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六阶段指标要求,在本车用柴油标准中增加了B5车用柴油(1%~5%生物柴油与95%~99%石油柴油的调合燃料)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考虑到煤制油的发展趋势,在“范围”中引入煤制取车用柴油的概念,并建议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柴油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煤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也适用于以生物柴油作为调合组分的车用柴油”。
亮点3.在柴油中加入清净剂。为减少喷嘴堵塞,准备在柴油中加入清净剂,可以起到抑制或消除发动机喷嘴结焦的作用。目前国家标准GB/T32859车用柴油清净剂已经发布。因此,为了减少喷嘴结焦,促进柴油车减排,本标准中增加“本市销售的车用柴油中应加入标称剂量以上的符合GB/T32859要求的柴油清净剂”的相关要求。
亮点4.根据油品炼制工艺的变化,对车用柴油的密度、运动黏度、闪点等指标进行调整。修改密度(20℃)“5号、0号、-10号为820kg/m3~845kg/m3,-20号、-35号为800kg/m3~840kg/m3”;修改运动黏度(20℃)“5号、0号为2.5mm2/s~7.5mm2/s,-10号、-20号为2.0mm2/s~7.5mm2/s,-35号为1.5mm2/s~6.5mm2/s”;修改闪点(闭口)“5号、0号、-10号为不低于60℃,-20号、-35号为不低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