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如何办理?无户口人员怎么办理登记?
时间:2016-10-14 2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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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
受理对象:原本市户籍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户口被注销后重新出现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程序: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落户申请表,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证明材料:除了申请表和两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还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拟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原注销地址恢复户口的,还应提供原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无户口人员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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