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梧州最新低保标准:农村2855元/年 城市450元/月
会议研究确定了梧州市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据悉,为更好保障梧州市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政策对扶贫攻坚的兜底作用,结合梧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梧州市拟定2016年城市低保标准为4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855元/人/年。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惠及更多城乡困难群众;要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村低保工作对脱贫攻坚的贡献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会议还研究了加快龙圩区发展、棚户区改造等事项。
副市长吴浩岭、黄振饶、赵越、陈荣茂、姜云飞、荣志晓、王腾、苏颖,市政府党组成员、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徐文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彤华参加了会议。
低保标准每三年调一次
最低生活保障是帮助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也不能一成不变。
《办法》明确提出,将科学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建立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调整机制及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201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准,每三年调整一次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公式为:
城市低保标准=梧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原城市低保标准占其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农村低保标准=梧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原农村低保标准占其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
《办法》明确规定,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普通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除外)、大型农机具和船舶的;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达到纳税起征点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以及在高收费幼儿园入托的;在经营性托老机构托老的;进行有价证券买卖或其他投资行为的;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倍以上等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乡低保。
入户调查和抽查相结合
针对少数“人情保”和“骗保”情况,《办法》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之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就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入户调查后应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确认调查结果。每组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户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组织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低保人员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与公安、住房管理、人社、海事、金融、税务、工商、农机、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船舶、存款、证券、个体经营、农机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